南昌市第九医院
开展“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开展拒收“红包”警示教育、抓“红包”治理的通知》、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红包”和“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依纪依规从严管理干部职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抓铁有痕”的力度和持之以恒的韧性开展“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以及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坚定不移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目标任务:结合医院实际,深入开展宗旨意识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肃纪律,从严问责,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在医疗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过程中索要、收受销售方回扣问题。突出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形成医院、科室和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深入开展思想教育。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形势教育,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提高拒收“红包”、“回扣”的自觉性。
2.着力强化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及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的学习,不断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意识。
3.广泛进行典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运用卫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回扣”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做到警钟长鸣、关口前移。
(二)严明纪律要求,廉洁从政从医
1.行政后勤科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送、索要“红包”、“回扣”。
(1)严禁工作人员收受、索要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
(2)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索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回扣”;
(3)严禁借节日、生日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名义,收受、索要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4)严禁科室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
2.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廉洁从医,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红包”、“回扣”。
(1)严禁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收受、索要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赠送的“红包”;
(2)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
(3)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检测试剂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4)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参与医疗广告发布、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并收受、索要主办方的“红包”、“回扣”。
(5)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并收受、索要对方的“红包”、“回扣”。
(6)严禁医务人员参加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三)落实各项举措,形成常态化治理
1.开展科室巡查和干部约谈工作。着力对各部门、各科室落实“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各项措施进行巡查,对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等方面违规违纪的线索、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处置。建立干部约谈制度,针对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当面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警示提醒。
2.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办法、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廉政预警办法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重点监督检查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资采购类经济活动的审批、操作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启用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清权确权,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完善环节漏洞和监督制约机制;对外送检验检查项目和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管、设计变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责任。
3.强化医药购销诚信管理。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即时停止其产品在医院的销售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或者黑名单,上报相关部门。
4.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切实规范全院人员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要求,及时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充分利用“阳光医药”系统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5.加强统方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借助科技手段,全面监控和查处工作人员违规统方行为。
6.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坚持药品的管理、采购与使用三权分立,严格药品采购目录遴选,任何医生、科室、院领导个人都无权决定药品采购目录。按照第三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统一部署,逐步开展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7.启动第二轮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在第一轮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优化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修改简化,并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8.实行干部轮岗交流。顺应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要求,建立医院重点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明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方法、要求和流程。
9.建立拒收“红包”公开表扬制度。鼓励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规范拒收“红包”登记、统计,并及时通过院周会、院报、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表扬,传递正能量,营造廉洁从政从医氛围。
10.健全”红包”、“回扣”清退机制。全院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公务活动中、医疗活动中、社会交往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拒收“红包”、“回扣”。个人无法拒收的,可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在科室负责人的陪同下,予以退回;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也可直接存入 “南昌市廉政账户”,(户名: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南昌银行红谷滩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91909617900026),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红包”、回扣的证据,同时将复印件报医院监察室备案。
11.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修改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科室绩效考核标准,将政策进一步向临床一线倾斜,保障临床一线工作人员收入与医院效益同步增长,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共享医院发展成果。
12.坚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实施的大型医院巡查为契机,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价活动,发挥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社区居民等社会监督作用,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并加大问题整改落实的追踪检查,对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13.建立法律支持系统。充分发挥医院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在医院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全面引入法律咨询,明确律师参与的流程和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治管理的水平。
(四)严格监督执纪,认真查处违纪行为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认真查处有关“红包”、“回扣”问题的信访举报。
(1)举报电话 88499681 88499682 88180719
(2)举报电子邮箱 jxncxgr@163.com ncdjyy@163.com
(3)举报QQ号码 1173468927 2216083730
2.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赣卫党字〔2005〕48号),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奖励1000元,500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索要“红包”的,不论金额多少,奖励3000元。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金额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奖励500元,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回扣金额的10%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加大查处力度。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索要“红包”、回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赣卫纠发[2004]10号),视金额大小,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对行政人员和中层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索要“红包”、回扣的,不论数额多少,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正宇、孔德忠
副组长:邱慈桂、吕定英、刘蔓珍、曾卫新、温志立
张志成
成 员:邓 赟、张小芳、熊国荣、涂鸣汉、万国兰
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的规定,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传导责任,既要严格自律,带头拒收“红包”、回扣,又要守土有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科室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严而发生“红包”、回扣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部门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
2015年南昌市第九医院“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措施分解表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牵头
科室 |
责任
科室 |
分管
领导 |
一、深入开展拒收“红包”思想教育 |
(一)以党员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提高拒收“红包”、“回扣”的自觉性;深入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 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关于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及省、市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的学习,不断强化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从业的意识;学习宣传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同时运用卫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回扣”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
监察室 |
医务科
护理部
药管科 |
刘蔓珍
吕定英 |
(二)把拒收“红包”纳入医院廉政文化建设,在各类媒体宣传平台上,有拒收“红包”的相关教育内容。 |
监察室 |
行办 |
刘蔓珍 |
(三)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新进人员岗前培训。 |
人事科 |
|
温志立 |
(四)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医务人员定期教育培训。 |
医务科 |
|
吕定英 |
二、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各项措施
二、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各项措施 |
(五)开展科室巡查。着力对各部门、各科室落实“红包”、回扣问题常态化治理各项措施进行巡查,对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责、作风建设、执行纪律等方面违规违纪的线索、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处置。 |
监察室 |
党办
行办
医务科
护理部
药管科 |
吕定英
刘蔓珍 |
(六)建立干部约谈制度,针对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当面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警示提醒。 |
党办 |
监察室 |
孔德忠
刘蔓珍 |
(七)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办法、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廉政预警办法等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
监察室 |
党办
行办
各采购科室 |
刘蔓珍 |
(八)重点监督检查药品、设备、耗材、试剂等物资采购类经济活动的审批、操作和结算程序的合规性,启用监察建议书,督促主管部门清权确权,完善环节漏洞和监督制约机制。 |
监察室 |
各采购科室 |
刘蔓珍 |
(九)对外送检验检查项目和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
医务科
财务科 |
审计科
监察室 |
吕定英
张志成 |
(十)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管、设计变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责任。 |
项目办 |
|
邱慈桂 |
(十一)强化医药购销诚信管理。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
药管科
器械科 |
|
吕定英 |
(十二)落实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
医务科 |
|
吕定英 |
(十三)继续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充分利用“阳光医药”系统规范医生用药行为,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
医务科
药管科 |
|
吕定英 |
(十四)加强统方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借助科技手段,全面监控和查处工作人员违规统方行为。 |
监察室 |
|
刘蔓珍 |
(十五)坚持药品的管理、采购与使用三权分立,严格药品采购目录遴选,任何医生、科室、院领导个人都无权决定药品采购目录。 |
药管科 |
医务科
监察室 |
吕定英 |
(十六)按照第三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统一部署,逐步开展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工作,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
药管科 |
|
吕定英 |
(十七)启动第二轮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在第一轮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本着精简优化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修改简化,并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
审计科 |
采购中心
财务科
监察室 |
曾卫新
温志立 |
(十八)实行干部轮岗交流。顺应保护干部、培养干部的要求,建立医院重点部门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制度,明确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方法、要求和流程。 |
党办 |
|
孔德忠 |
(十九)建立拒收“红包”公开表扬制度。鼓励工作人员拒收“红包”、回扣,规范拒收“红包”登记、统计,并及时通过院周会、院报、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表扬,传递正能量,营造廉洁从政从医氛围。 |
监察室 |
|
刘蔓珍 |
(二十)健全“红包”、回扣清退机制。确属无法拒收的,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也可直接存入 “南昌市廉政账户”,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红包”、回扣的证据,同时将复印件报医院监察室备案。 |
监察室 |
医务科
护理部
药管科 |
刘蔓珍 |
(二十一)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修改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科室绩效考核标准,将政策进一步向临床一线倾斜,保障临床一线工作人员收入与医院效益同步增长,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共享医院发展成果。 |
审计科 |
质控科 |
曾卫新 |
(二十二)坚持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即将实施的大型医院巡查为契机,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和第三方评价活动,发挥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社区居民等社会监督作用,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并加大问题整改落实的追踪检查,对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 |
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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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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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建立法律支持系统。在医院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重大决策、重大经济活动、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全面引入法律咨询,明确律师参与的流程和要求,不断提升法治思维、法治管理的水平。 |
各行政
职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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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慈桂
吕定英
曽卫新
温志立
张志成 |
三、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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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院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认真查处有关“红包”、“回扣”问题的信访举报。 |
监察室 |
医务科
客管办 |
刘蔓珍 |
(二十五)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
监察室 |
财务科 |
刘蔓珍
张志成 |
(二十六)加大查处力度。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照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
监察室 |
医务科
护理部
药管科 |
刘蔓珍
吕定英 |
(二十七)严格考核问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红包”、回扣问题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严而发生“红包”、回扣问题的,要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部门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
监察室 |
|
刘蔓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