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是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的患者可持社会保障卡在我院直接进行相关结算。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已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入员,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四)异地转诊转院人员;
(五)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
二、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一)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二)转诊转院人员。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咨询办理备案流程。参保人员在转入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三)临时外出人员。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急诊急救住院时,可委托他人报送急诊备案表及相关急诊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参保人员在急诊地只能刷卡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
(四)备案变更人员。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待遇如何计算?
(一)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二)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 “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五、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就医有什么规定?
(一)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
(二)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