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信息
(2024年第393号)
南昌市第九医院污水治理服务项目调研公告
为确保我院污水治理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污水治理服务、设备运营维护等专业的服务。根据工作需求,拟采购污水治理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与调研。有关调研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1.1本污水处理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兼氧池+好氧池+混凝池+沉淀池+加药池+消毒池+采样池,日处理量600m3/d;
1.2建筑物:约100平方米操作间;
1.3构筑物:格栅池、调节池、兼氧池、好氧池、混凝池、沉淀池、加药池、消毒池、采样池、进出水沟渠;
1.4主要设备、设施:格栅机、提升泵、液位控制、消毒药品投药器、罗氏风机、加药泵、药水混合装置、应急设备、PLC控制系统等。
2、主要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3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2.4《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
2.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版);
2.6采购人提供的平面规划图;
2.7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废水的水质、水量资料;
2.8供应商勘察现场或调查的有关内容;
2.9《电气设计规范》;
2.1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给排水构筑物施及验收规范工》;
2.12《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2.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2.1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350010-2002);
2.15供应商在同类污水处理方面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
3、服务范围及成交供应商责任
3.1受托单位委派持上岗证操作工进行日常管理;
3.2受托单位承担污水站全部消毒药品投加、药品保管;
3.3受托单位承担污水站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
3.4受托单位承担污水站全部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
3.5污水站无污泥压滤设备,受托单位自备移动式污泥清掏、压滤、烘干设备每年至少处理一次污泥, 为保证在医废暂存期间不渗漏,脱水后污泥含水率要求低于60%,处置产生的污物必须由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的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执行。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具有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应按医疗废物进行管理,要求投标供应商与项目所在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有污泥收处合同,合同交采购人一份存档。
3.6本项目污水站建设较早、无应急事故池。中标服务商应自备移动式一体化池体一套,进场服务时安装至污水站、合同结束撤场时自行撤离,具体要求如下:
外形尺寸:6*3*3.2m(其中:检修口高0.1米),8mm碳钢防腐、内设帘式填料、微孔曝气管等,具备接触氧化池的全部功能,既能接入污水处理系统使用也能作为 应急池单独使用。
3.7全面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如有超标,受托单位承担全部处罚责任;
3.8受托单位履行完合同时,各污水处理设备必须完好地交给委托方。
4、服务人员要求
4.1、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应与供应商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操作和维修本套污水处理设备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具备相关资质,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4.2、人员配置(最低):
①项目经理:1名(同医院行政班时间在岗,如有应急突发事件需随叫随到;负责与设备供货安装单位设备移交接收、设备外围单位工作协调沟通与对接,运行管理模式方案制定、现场运行人员及设备管理和日常工作安排,日常运行数据分析报表存档,设备及运行合理化方案制定和落实,每周向医院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②操作技术员:1名(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工作,解决出现的技术工艺问题;兼职水质化验,资料整理等)
③设备巡检工:1名(配合操作技术员做好设施设备的具体巡查检修及保养工作,有基础的水电知识;兼职水质取样,数据记录等)
4.3、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负责员工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等各类费用,供应商员工不参与采购人的任何待遇和福利分配。
②供应商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一切不良事故(包括供应商人员因自身工作疏忽造成的对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不良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
③供应商负责采购完成工作所需的所有现代生产工具、劳保用品等。
④供应商人员工作期间,着装统一、整齐,举止文明。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手套等劳保用品,以及常用维修工具。
⑤供应商人员年龄不得高于55岁。
⑥本项目拟派的所有人员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因客观原因必须更换的,则在更换之前必须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
5、运维服务要求:
5.1、巡检要求
巡检、点检、维护、水处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指派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反应、上报并跟踪处理,直到设备正常为止。
5.2、定期检修保养要求
一般情况下,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制定检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提供详细的保养记录。日常对设施设备进行擦拭保养。
5.3、取样分析
成交供应商正常情况下每天采样分析水样2次,每次采取污水处理进出水各一份,采样要求及时、认真如实记录,并对采集的水样进行检测。
5.4台账记录及数据上报要求
成交供应商每日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附表内容建立日常台账,并根据采购人的自行监测要求按时、及时并且准确的上传检测数据,撰写季度、年度监测报告。供应商应对维保设备建立日常维修档案,便于日常管理和设备故障分析。
5.5、活性污泥添加
①成交供应商需定期查看一体化设备活性污泥和菌种培养情况,后期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污泥和菌种由供应商承担。
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格栅垃圾等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按医疗废物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置。
5.6、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巡检记录、投药记录、耗材记录等运维相关记录,并在次月5日前提交至采购人管理部门。
5.7、成交供应商须做到污水处理站采用现有工艺流程运行,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污水排放需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出水指标按《排污许可证》、《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执行。
5.8设备调试、检测维护
本项目运维服务范围中的相关设备:水泵、罗茨风机、格格栅、电气自控仪表等,应组织原厂家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培训、交底,并每年不少于3次的定期调试、检修维护。
5.9项目主要药品
本污水站需要使用的药剂包括消毒剂、絮凝剂、消泡剂等。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04日-2024年09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2、现场报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67号南昌市第九医院保障科.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3576994156。
3、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调研须知:
1、于调研现场递交的响应文件(正、副各一本,按下述顺序列明目录、页码并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
①、响应产品报价明细表
②、报名时要求的基础材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为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
2、现场参与调研时间:2024年09月13日15:00时,若有变化另行通知,迟到者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3、调研现场,参与人需对该项目功能及特点及当前市场参考价格进行介绍。
特此公告。
南昌市第九医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