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起,《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条例》的充分认识,进一步保护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高效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近日,医院邀请到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张辉律师对《条例》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参加培训。
据悉,《条例》对医疗纠纷予以定义,明确了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源头预防、加强调解、打击医闹等方面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履行的具体职责,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置的流程。《条例》指出,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如: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焚香烧纸、摆花圈、散发传单、喧闹、张贴大字报、围堵就医通道;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培训中,张律师通过案例分析,对临床医疗工作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滋生隐患的问题进行了强调,并详细解析了医疗行为涉及的法律条文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通过此次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参训人员一致认为,《条例》对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